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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1    作者:gongl     来源:    点击:

各学生班级:

按照学校要求和《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现将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班级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

1.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2、转专业的优秀学生要在原转出班级参加评选。

二、评选必要条件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学年内专业(班级)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前15%:

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无不及格课程,学年内专业(班级)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前30%。

国家助学金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

三、名额分配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有班级干部和普通同学组成,如果评定小组成员为申请人,应予以回避),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单数)必须包括班级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兼顾男生、女生)组成,普通学生代表人数占班级或专业的10%。

2、符合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向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审评表》,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初评。

4、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团委副书记、各班级班长和学生代表(随机抽取5名)。如果评定小组成员为申请人,应予以回避,对各个班级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对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审核。

5、国家助学金经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定,确定班级助学金各等次获得者,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班级评选照片是指班级召开评选会时的照片,照片要体现出参会同学和黑板投票等内容)。

6、学院公示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

五、评审要求

1、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学习、理解和传达《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精神(见学生手册),精心组织,认真评选。

2、各班级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比结果要张榜公示(公示中要载明学生反映问题的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3、评选结束后,各班级要形成本班级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组成、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4、兼得原则请参照《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第六章第十七条。

六、时间安排

1、10月21日发布评审通知,班级负责人向班级同学传达通知精神,班级成立评定小组,学习相关规定。

2、10月22日-10月24日,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接受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同学申请,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人选,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同学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A4)》《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审评表(定版)A4》(见附件1、2),连同汇报材料(ppt、个人情况简表)于10月25日12:30前上报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初评。

3、10月26-27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人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10月28日,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评定本班级国家助学金各等级人选,组织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A4)》(附件5),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填写《机电工程学院XXX班202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报告》(手填、公示图片后发)(附件3)和《XX班级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明细》(附件4)上报学院。

XXXX班级国家奖助学金汇总表

序号

学号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入学年月

学院

专业

金额

银行卡号

奖学金等级

电话号码


报送为excel格式,格式如下(顺序不要变动)

填表说明:其中学号和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能重复)都为文本格式,中间不要有空格;入学年月为2017-09-01格式;学院、专业写全称;金额只写数目,不写单位(元);银行卡卡号(学校统一发的建设银行卡号);国家助学金一等写1,二等写2,三等写3,其他项目不分等级不填写。

5、11月1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并对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向学校上报本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



                                                             机电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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