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学生的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使学生增加安全知识与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确保师生生命与实验室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学本科生、研究生以及使用实验室的所有老师。
第二条 负责人及管理范围
(一)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实验中心和工业设计系、车辆工程系、工业工程系的主任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管理,并负责实验室和研究室安全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以及实验室安全考核体系的建设。
(二)学院党委副书记及学生办公室老师、实验中心和工业设计系、车辆工程系、工业工程系的主任具体负责对相关师生开展学校、学院及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所有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之前,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指导教师须核实相关学生的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师生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第三条 宣传教育内容
(一)实验教师必须具备各专业相关教育经历、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技术性能。
(二)实验教师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实验室各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
(三)初次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实验中心和工业设计系、车辆工程系、工业工程系的主任及应安排对应实验室老师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制度、卫生要求、安全标识、保护常识、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入门培训。
(四)在教师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学生每次实验前必须对相关实验内容和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有效预习,教师要对学生预习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者方可准许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四条 宣传教育方式
新生入学由学院副书记和辅导员老师集中进行学校、学院等常规安全知识教育
初次进入实验室的师生由实验室负责老师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培训。
学生上课后进行每一次实验前根据老师给定的实验指导书进行预习实验内容和学习本次实验安全注意事项。
外来人员进行实验需要提出申请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五条 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学校实验室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