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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6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关于评选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班级:

为奖励资助高校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自立自强,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设立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我校奖助学金的评比办法,现将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评选。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全日制在籍学生。

4.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

二、奖助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 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其它必要条件

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无不及格课程,学年内专业(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前10%的学生;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学年内专业(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前15%;

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无不及格课程,学年内专业(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前35%;

国家助学金: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

以上均要求无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1.国家奖学金由各学院推荐候选人,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统一评选,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上报教育部审批,确定为受奖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初评,经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学校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批,确定为受奖、助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由各学生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初评,班级公示(不少于1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复核,学院复核公示(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批(重要提示:大一年级在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后评助学金)。

4.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初评,经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学校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批,确定为受奖学生。

5.转专业的优秀学生要在原转出学院、班级参加评选。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学习、理解和传达《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精神(见学生手册),精心组织,认真评选。

2.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必须要保证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包括双十佳大学生)。

3.各学院、各班级必须分别成立学院、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单数)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院社团联合会主席、普通学生代表5名等组成;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成员必须包括班级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普通学生代表人数占班级或专业的10%。

4.各学院、各班级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比结果要张榜公示,公示中要载明学生反映问题的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国家助学金以助困为主,各学院不得与学生成绩表现直接挂钩。

5.评选结束后,各学院要形成本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小组组成、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6.在同一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年内,同一学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六、时间安排

1、926日发布评审通知,班级负责人向班级同学传达通知精神,班级成立评定小组,学习相关规定。

2、928-29日,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接受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同学申请,对班级助学金进行初评(排序),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人选,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同学填写《国家励志(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其中汇报材料(ppt、个人情况简表)于10月815:00前上报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初评。

3、10月10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人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10月15日,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评定本班级国家助学金各等级人选。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填写《机电工程学院  班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报告》(手填、公示图片后发)上报学院(10月19日中午12点前)。

 

七、名额分配

图片1.png

注:国家奖学金全实行差额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为等额申报。

八、机电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相关精神,机电工程学院现成立机电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黄向东

副组长: 周巍

  员: 周子明  王潇�      张龙娇  赵宝贵

      冷百川     齐雨�    坤 张海成  

      于  浩  李东旭 

 

                           长春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18925

附件:

00:XX学院2018国家奖助学金、励志、省政府明细.xlsx

0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A4).doc

0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A4).doc

03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审评表(定版)A4.doc

04班级奖助学金评选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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