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依据学校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科研项目绩效发放工作做下安排。
一、填写、提交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表年度范围
(一)国家级
科技部2016年立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立项面上项目(末次),2016年立项的青年基金(末次),2017年立项面上项目(首次)、青年基金项目(首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二)省市级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立项的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教育厅等任务书中预算批复有绩效支出的自科、社科纵向项目。
(三)横向项目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2日期间立项的横向课题,由企业出具验收报告,并在经费使用预算中有绩效列支的横向科研项目。
(四)专利转让
2019年11月22日前完成专利转让,并在经费使用预算中有绩效列支的项目。
二、申请发放原则
(一)绩效额度分配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加人员对项目实施所做出得实际贡献,对照任务书可支配绩效额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额度见附件2),统筹安排绩效发放方案。
(二)省级财政预算资助项目按批复间接费用中绩效额度一次性发放。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执行期内分两次发放(三年期项目第二年末发放)。
(三)横向科研项目绩效发放只发放本校教职员工。
三、提交绩效发放办理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表》(附件1)。横向科研项目需一并提交经费结算手册。并于11月22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绩效发放申请表(一式三份)送科研处相关管理科室;
(二)科研处汇总、审核制表,报财务处;
(三)财务处发放绩效至绩效领取人银行工资卡(12月初)。
四、相关说明
(一)领取绩效后不按计划提交中期报告、结题报告视为科研失信,将在科研处网站给予通告。
(二)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贡献,科研项目绩效只发放给项目组成员。项目研究生、博士后、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等人员不属于绩效支出发放范围。
(三)符合发放条件和范围的项目负责人,需在归定截止时间内携带相关任务书(原件)到科研处相关科室审核。已自行领取或未在集中发放期申请项目绩效的不在此次发放范围内。过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领取。相关其它事宜请咨询科研处相关科室。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表1.docx
附件2: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2019发放额度对照表.xlsx
科学研究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