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满足学院实践教学的需要,鞭策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长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负责青年教师接收、分派任务,参与过程管理和考核。
二、实施原则
(一)基本要求,重点考核。学院将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作为青年教师入职从教的基本要求,是从事其他教学活动必须经历的实践环节,也是工作效果评价的重点内容。
(二)协同推进,过程管理。学院将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工作与教师岗位聘任等政策协同推进,综合考虑;分批次、有计划,实施过程管理。
(三)加强引导,注重实效。各教研室(实验室)将教师实践能力培养与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相结合、与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相结合、与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相结合,合理安排,注重实效。
三、目标
(一)改善教师个体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学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二)促进实验室建设,增进教师与实验人员交流,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技能,提高实验人员业务水平,实现优势互补。
(三)丰富和更新教学内容,切合社会需求培养优秀人才;提高设备使用效能,挖掘设备仪器潜力。
(四)为逐步实现理论课教师指导本科生实验教学做好条件准备。
四、人员范围和任务要求
凡2011年1月1日以后报到入职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入职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活动,须在两个学年内完成三门以上(其中一门须熟练掌握)、合计基础实验学时32学时以上的实验课程教学任务。青年教师(实验编制系列的青年教师除外)完成的实验学时不参与现有实验教师学时酬金分配。
五、管理与考核要求
(一)合理规划:学院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专业发展需求和现有师资状况,由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申报实验教学用人计划,领导小组制定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年度计划;各教研室(实验室)应做好教学条件准备和任务分派,并指派专人进行业务指导。
(二)过程管理:在培养期间,领导小组应加强指导与联系,定期检查或抽查;各培养单位建立教师实践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锻炼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创新实验设计方案、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报告、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年度总结、教学过程图片及视频),保证完备、翔实、可查。
(三)加强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计划通过随堂听课、访谈学生、听取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汇报等环节,掌握锻炼培养情况,填写相关记录;青年教师每学年结束前,须填写《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年度考核表》,并做工作情况汇报,由领导小组会同相关教研室(实验室)对工作效果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85分)、合格(84-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 分)四个等级,并给出具体分值。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在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社会及单位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评定分数时最高给予5分;应参加而不参加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教师,不能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六、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