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通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研究生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长春工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5    作者:ZhaoW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研字【20228 )要求,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请各相关学院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遵循认定条件,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切实保证导师质量。

二、认定条件及说明

1.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研字【20228 )(附件1)。

2.外聘教师申请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除满足上一条外,须同时参照《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附件2)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教师出生日期应在196671日(含)以后;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教师出生日期应在196171日(含)以后。

4.近三年指从201911日起至今。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815-913日)

申请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操作步骤见附件3),按申请专业从系统打印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佐证材料须按照申请表填报内容顺序排序,附在申请表后面,原件备齐备查。

外聘教师须同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批表》(附件4)。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914-920日)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研究生秘书在系统录入审核结果,系统打印汇总表,如教师填报与审核结果有出入,须以审核结果为准进行更正,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签署意见后连同附件4一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备案,申请表与佐证材料由学院留存。

四、其他事项

1.所有拟申请招收2023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均须通过系统进行申报,含已具有博导、硕导资格的教师和校外教师。

2.博士生导师如同时指导博士生和硕士生,须在系统分别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3.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招生专业,硕士生导师如需在多个专业招收硕士生,须同时选择多个专业,具体由学院要求,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研究方向相符。

4.文件中提到的项目经费是指导师的当前账面剩余科研经费,意在导师要有指导研究生的经济条件。纵向项目未到帐经费也属于剩余经费,导师需在申请表的实际剩余经费(含未到帐)备注未到账金额;横向项目仅以实际到账后的剩余经费为准。

5.申请教师须提供相关的填报信息佐证材料关键页即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合同复印件、财务系统科研项目余额截图复印件、论文封皮目录首页复印件、论文检索页和SCI分区截图复印件、影响因子截图复印件、著作的版权页复印件、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

6.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学院教师的招生资格负有审核权和解释权,原则上不符合条件者不能上报,如有破格请在汇总表备注进行说明。

7.各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教师相关材料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议备案。




研究生院

                                2022815

 关于开展长春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2022-08-15.zip


上一条:关于公布2021年校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