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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关于实施学生诫勉谈话、学业预警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28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学风建设,加强对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院、系、学生辅导员、家庭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学生提高学习自觉性,促进良好学风形成,根据《长春工业大学校院系三级体制改革方案》、长春工业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长春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含义

学生诫勉谈话主要是指针对在学习方面有轻微违纪行为,或学习成绩下降,或有苗头、倾向性问题的学生进行谈话。通过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沟通、及时提醒和督促改正的目的。

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

1、一学期考试科目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的,经补考后仍有1门以上不及格的;

2、上课期间,每周无故旷课达到2节次;

3、有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4、沉溺于网络或其它不良行为,影响正常学习生活。

(三)诫勉谈话的流程

每学期开学初,由学院办公室提供应进行诫勉谈话的学生名单,各系组织对学生进行诫勉谈话,由班导师或系书记(或系书记指定专人)进行学业方面的(第1款)引导谈话。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班级考勤结果和掌握的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由辅导员进行纪律方面(第2、3、4款)的诫勉谈话,谈话人员应提前拟定谈话内容和沟通方式,并做好谈话记录,由学生本人签字,学院留存文本档案。

二、学业警告

(一)学业警告含义

学业预警是指学院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二)学业警告的适用范围

主要是针对在诫勉谈话后学生行为未出现明显改变,在学习方面不思进取、我行我素的学生。

1、上课期间旷课达到纪律处分标准的;

2、一学期累计诫勉谈话超过2次的;

3、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

4、一学期内不及格必修课程分数大于或等于12学分的。

(三)学业警告的流程

1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逐一通知相关学生

根据考勤结果确定学业警告学生名单。

2联系家长

针对学业警告的学生,学院应向学生家长下发《长春工业机电工程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情况,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校教育合力。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并留存相关证明。

3、家长面谈

对面临降级或退学的学生,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班导师或学生辅导员要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签字确认后存档。

三、学业帮扶

系党支部书记、班导师应主动与预警对象进行教育谈话,帮助其正视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改进计划和帮扶措施。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各系制订的预警对象的改进计划和帮扶措施,安排相应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督促其完成学习任务,进行帮扶落实。

四、学业预警管理档案管理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docx

              2、机电工程学院诫勉谈话、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docx

              3、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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