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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专业遴选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7-06-02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工业设计工程是研究和实施工业产品的美学设计、造型设计、功能性设计、结构设计、人机工程设计、产品形象规划设计等的工程技术领域。我院的工业设计工程以机械工程一级学科为技术背景,集工程技术与美学艺术于一体,以先进的数字化技术为主要辅助工具,注重实现美学品质的工业化手段。具有多学科交叉、综合和创新设计特质的特点,着力将工业设计工程的理论、技术问题与创造工程学、艺术学、美学等紧密结合。形成我校“工融艺术,工具人化,艺术物化”的工业设计学科特色,将工程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融注于艺术设计教育之中,促进工程与艺术、艺术与设计交叉渗透。

自2017年9月起,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将由我院直接进行培养,设有产品设计、数字化设计和汽车造型设计(拟新增)三个研究方向。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该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适应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在按照《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执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业设计工程领域在人才培养、导师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特点与需求,对跨学科专业申请该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遴选对象

跨学科专业申请工业设计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指的是我院机械工程(含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和车辆工程等学科符合《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人应在工业设计工程(产品设计、数字化设计和汽车造型设计等方向)或相近工程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背景或实践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止本年7月1日)。

1.校内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已获博士学位,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开展与工业设计工程或相近领域相关研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企业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五年以上工程实际经验的工程师职称,在工业设计工程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具有外校工业设计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校内教师,可同时申请校内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遴选条件

1.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工程实践经验或工程设计能力,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适合本领域研究生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近三年课题累计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2.具有科学研究工作经验,并获得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有公共出版的著作,或在国际及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论文,或主编过全国性通用教材,或对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过较大的贡献。

3.外语水平达到熟练阅读科研文献,能指导本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外语的阅读、写作和翻译。

4.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开出硕士研究生课程,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

5.根据研究生工作实际需要,在工程技术研究方面有显著特长,但不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教师破格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后,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其他

1.其他未尽事项参见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和《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2.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长春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跨学科遴选专业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补充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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