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项目验收程序
一、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材料,包括:
1、研究报告(按照教育厅格式要求,见附件1);2、立项合同;3、2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文章。以上材料胶装成一册。
二、提交项目验收报告书,为:
新版《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见附件3、4),A4纸左侧装订。
注:
(1)封皮:“成果编号”不填;
(2)学科方向(代码)参照附件6,填学科名称汉字及4位数字代码;
(3)“项目所在院校”填“长春工业大学”;
(4)“验收意见”、“组织验收单位意见”不填;
(5)保证验收成员名单、验收意见、组织验收单位意见在同一页面;
(6)验收报告书的项目名称务必于合同书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要求:
(1)《验收报告书》成员名单必须与合同完全一致(包括顺序)。
(2)研究内容及成果形式必须与合同一致。
(3)研究期限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
以上事项若有任何一项变更,均需填写“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
报送验收材料及《验收报告书》各5份,开会验收。
验收通过后所需存档材料:
验收报告原件(带红章)2份;
验收证书复印件1份;
验收材料1份(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在右下角标上页码)。
补充教育厅通知:
1. 请注意申报结项材料里,项目负责人公开发表的两篇文章,如有外文版,请译成中文版一并装订成册上交。
2. 结项现场答辩时,要求项目负责人携带公开发表论文的原件,交予专家现场审核,答辩结束后返还本人。
联系人:焦媛媛
联系电话:85716256
附件:
附件1研究报告模板.doc
附件2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xls
附件5吉林省教育厅成果验收审批表.doc
附件6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