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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和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30    作者:机电工程学院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项目认定和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3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我省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推荐范围

按照《关于做好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743号)要求,对照《2019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见附件2),2019年度我厅拟认定一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并择优推荐31个项目参加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师德好,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项目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须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2.申报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凡涉及国家保密要求的项目均不能申报。

3.申报项目应是面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项目应实现实验核心要素,项目的仿真度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4.申报项目应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且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学期的实际教学应用。

5.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杈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6.项目所属学校须对本实验项目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并确保项目内容及使用项目内容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获得认定后的共享服务工作,共有著作权的项目须经全部共有方同意,在项目获得认定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免费共享及进行其他符合项目需求的使用。建议学校进行与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

7.申报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在承诺并发数以内的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8.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18)(可在工作网下载)要求,在申报期间与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一实验空间(www.ilab-xcom)完成相关数据接口联通。

四、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高校于201991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排序上报。

2.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5份。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教学引导视频,“工作网”上可以下载视频技术要求。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教学引导视频.mp4

以上所有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校)-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所有材料报送至: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务处综合科(长春市博硕路1035号,办公楼4楼);联系人:曹冠男;联系电话:178043153250431-8617240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9780729@qq.com

五、材料公示

各高校在确定拟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前,需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赵新雅,咨询电话:0431-88905350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2.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计划及对应专业表

3.2019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19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吉林省教育厅

                           20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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